中心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清明节4月5日(星期三)放假,共1天。节假日期间,请各部门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特此通知。
综合管理部
2023年4月3日
附件:
关于皖江中心2023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