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发〔2016〕4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皖发〔2014〕4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引领经济新常态、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当前,世界经济进入深度调整期,以智能化、绿色化等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传统增长模式难以为继,唯有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才能抢占新一轮产业竞争制高点,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铜陵要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必须立足实际,下好创新“先手棋”,着力突破产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尽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努力破除科技型企业融资的体制机制障碍,全力解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严重不足的问题;必须突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市场真正成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力量,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形成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创新活力竞相进发、创新成果不断涌现的生动局面;必须放眼全球,准确把握世界科技发展的趋势,在更高的起点上、更大的范围内全方位对外开放合作,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国际化水平,打造世界铜都,向科技强市的目标迈进。各级党委、政府务必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是大势所趋、刻不容缓,紧紧抓住科技创新这个“牛鼻子”,动员科技界、产业界和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奋力走出一条既符合国家大势又具有铜陵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之路。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的总体要求,把创新驱动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以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为目标,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围绕构建企业与服务平台、科技与金融融合、创新与创业模式、政策与制度四大创新体系,实施创新主体强化、产业转型发展、创新平台升级、创新人才集聚、开放合作创新和创新环境优化六大工程,实现发展动力新转换,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人才、资本、技术、知识自由流动,创新成果与产业高效对接,企业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努力建设世界级铜产业研发基地和长三角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基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丽新铜陵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创新引领型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创新创业环境更加优化,成功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
——创新引领型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培育形成5个以上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其中总产值超1000亿元的基地1个;建成国家级高新区1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力争达到3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超过50%;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力争达到65%。初步形成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创新型科技园区为支撑的创新引领型现代产业体系。
——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3%,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力争达到15件,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总数达到3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2%;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平台达到15—20个,力争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国家级创新平台全覆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覆盖率达50%,1—2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进入国家级试点。基本建立以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为主体、科技创新平台为载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
——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中企业占85%以上;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更加完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实现县区、园区全覆盖,省级以上众创空间20个,科技企业孵化器总面积50万平方米;科技创新成果与产业高效对接,引进设立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技术转移机构等新型研发机构10个以上;科技金融结合的支撑体系基本建立,形成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风险投资、债券融资、融资担保、上市融资等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政府管理和服务创新能力明显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实现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
——创新创业环境更加优化。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基本完善并全面落实,创新创业政策和服务全覆盖,科技与经济融合更加顺畅,创新主体更具活力,高效协同的开放合作创新格局基本形成;科技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规模明显壮大,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50个,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占专业技术人才的比例达到12%;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全社会崇尚创新创业、勇于创新创业、激励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和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创新主体强化工程,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1%以上的,每年按照新增研发投入的15%给予补助,其中上年度研发总投入达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年度研发总投入1亿元以下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县(区)分别按不低于市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支持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对企业购置用于研发所需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按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给予补助,市、县(区)分别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租用外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市、县(区)分别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倒逼企业技术创新。发挥企业在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创新规划和政策,相关决策咨询和项目评审专家组中企业和行业专家占比不低于50%。将研发机构建设、研发投入、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制定技术创新规划、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工作情况纳入到国有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体系。建立科技、财税等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加强业务辅导培训,帮助企业正确归集和核算研发费用,运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这两项普惠性政策,倒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未建立研发机构,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不到1%的,原则上一律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3.推进重点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铜化集团、三佳集团、蓝盾光电子等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列入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的牵头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100万元、30万元;对被评估为A类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元、20万元;县(区)分别按不低于市资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助。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在铜共建技术转移机构,对登记备案为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县(区)按不低于市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制定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对登记备案一年以上的市级技术转移机构,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考核工作,在绩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奖励20万元,县(区)按不低于市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支持产学研项目合作,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在铜联合开展技术项目开发的,按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的20%、最高50万元给予补助,县(区)按不低于市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
4.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成熟期、成长期、初创期,每年分类实施50家左右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实行“一企一策”,争取更多的企业进入高企行列。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县(区)按不低于市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实施科技“小巨人”扶持计划,每年选择10家左右技术创新绩效明显、产权明晰、具有一定规模、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由政府主导的风险投资公司对其参股投资,增强企业实力和融资能力,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创新企业百强工程,重点扶持技术领先、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打造成为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型龙头企业。对列入省创新企业百强工程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县(区)按不低于市资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县(区)分别按不低于市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
5.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和品牌创建。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方案》,制定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相关政策。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明专利全覆盖行动计划,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国外专利并获得授权的,给予一次性资助专利权人3万元(每项最多资助2个国家);县(区)分别按不低于市资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助。实施商标战略,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和铜陵市知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0万元、1万元;对新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县(区)分别按不低于市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强化品牌创建和标准制定,对新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铜陵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80万元、50万元;对新获安徽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县(区)分别按不低于市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对主持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县(区)分别按不低于市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
(二)实施产业转型发展工程,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6.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国家智慧城市建设、拥江发展”等,在铜基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智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先进装备制造、精细化工、节能环保、通用航空、“互联网+”、人口健康、绿色食品等十大领域部署实施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全力争取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通过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瓶颈。每年资助市级科技重大专项20项左右,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县(区)按不低于市资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助。对争取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市、县(区)分别按国家支持资金的10%、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对争取到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企业,市、县(区)分别按项目研发投入的10%、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
7.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发展。在有色、化工、电子、建材等行业开展大规模技术改造,每年滚动实施50项左右亿元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后,新增生产性设备投资500—2000万元的,按投资额的8%、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新增生产性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6%、最高200万元给予补助;县(区)分别按不低于市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两化”深度融合,选择有条件的重点企业创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企业管理信息化、智能制造、市产机器人或智能装备及其系统应用、市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和产品智能化研制项目,按项目信息化部分实际完成硬件和软件投资的20%、最高100万元给予补助,县(区)按不低于市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
8.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创新能力。围绕省级铜基新材料、市级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先进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实施重大新兴产业专项,重点突破关系长远发展的关键技术。每年安排“3+5+X”专项资金,落实省“三重一创”决策部署,支持县区、开发园区重大新兴产业专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到2020年,铜基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总产值达1200亿元。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各类产业(示范)基地和国际技术合作(示范)基地,分别给予基地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县(区)分别按不低于市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支持基地企业在国内外兼并重组拥有核心技术、高端品牌、营销渠道的企业和研发机构,鼓励国内外龙头企业在基地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到2020年,力争实现基地国家级创新平台全覆盖。
9.打造产业转型发展核心区。实施园区转型升级工程,推进园区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创建国家级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制定完善加快高新区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推动园区发展由速度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对新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别给予园区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县(区)分别按不低于市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依托现有园区,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搭建各类创新平台,培育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发展高附加值创新型产业,推进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构建新产业、新业态集聚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鼓励园区在成果处置、薪酬分配、科技金融、开放合作等方面先行先试,在企业创新和产品创新上走出新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打造产业转型发展示范区。
(三)实施创新平台升级工程,打造区域创新高地
10.建设世界级铜产业研发基地。瞄准世界铜冶炼及深加工产业的前沿技术,支持铜陵有色等龙头企业,联合世界先进或国内一流的铜产业领域的高校、科研院所及研究机构,建立铜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开展铜冶炼及深加工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全产业链的前沿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程研究,实现铜产业创新能力从“跟踪、并行”为主向“并行、领跑”为主转变。依托铜陵有色、精达股份等龙头企业,支持组建铜基电子材料及加工技术、高性能电磁线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工程(重点)实验室,重点开展铜基新材料在航天航空及军工、电力装备、工业机器人、集成电路与微电子、海洋工程、新能源汽车、高铁及轨道交通等领域的应用技术研发及工程化研究。积极推进安徽铜基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进入国家联盟试点,优先推荐联盟成员单位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重大专项。进一步延伸泛铜产业链,加快铜产业“互联网+”改造,开展数字化集成技术、3D打印技术在铜产品加工中的应用研究,储备一批原创技术及成果,建立铜零部件生产集散地,打造世界级铜产业研发基地。
11.推进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计划,支持企业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加快现有研发平台的升级工作,到2020年,力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覆盖率达50%。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市、县(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市、县(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市、县(区)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市、县(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建的企业院士工作站、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并有院士、博士进站工作的,市、县(区)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50万元、40万元建站资助。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市、县(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2.推进双创孵化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型创新创业模式,以及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形式,完善“众创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基地”的梯级孵化体系,到2020年,按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年集聚创客300人次以上标准,建成省级以上众创空间20个。修订完善《铜陵市众创空间认定办法》,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县(区)分别按不低于市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县区、园区全覆盖行动计划,到2020年,科技企业孵化器总面积达50万平方米。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县(区)分别按不低于市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办法,对登记备案一年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考核工作,在绩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奖励30万元,县(区)按不低于市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
13.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皖江新兴产业技术发展中心、合工大(铜陵)工程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的服务功能,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制定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对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考核工作,在绩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奖励200万元,县(区)按不低于市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加快国家PCB检测中心建设,完善国家铜铅锌质检中心功能,提高相关产品研发、试验与检测服务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质检中心,市、县(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14.着力打造特色创新小镇。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建设皖江创新小镇、大通旅游文化创新小镇、文化体育创新小镇、“互联网+”金融创新小镇、时尚农业创新小镇等一批特色创新小镇。把开放合作贯穿创新小镇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积极引进国内优秀专业运营团队管理运营小镇,提供创业投资交流、创业孵化、创业培训、天使投资“四位一体”的创业服务。制定扶持特色创新小镇建设的相关政策,在水电气、场地、经费等落地运营要素方面予以支持,对开展培训、辅导、路演、融资对接等创新创业活动给予帮助,对引进的创客团队给予科技创新创业券补助。根据小镇产业发展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输送和集聚先进技术、人才、资本、创客团队、管理模式、新型业态等创新要素,努力打造全省最具特色的双创示范基地。
(四)实施创新人才集聚工程,打造高层次人才高地
15.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坚持国内与海外并重,大力引进我市急需的高、精、尖等紧缺实用人才和团队,每年引进10个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世界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的市外、境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铜创新创业。制定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扶持县(区)设立创业投资公司,对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铜创办的企业给予参股支持。对入选的省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市、县(区)分别按省支持资金的50%给予参股支持。对引进的已在铜注册成立企业但尚未获省资金支持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经第三方评价,每年择优选择5—8个团队,市、县(区)分别按每个团队项目实收资本的20%、最高150万元参股支持。
16.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人才载体作用,建立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机制,打造高端人才“孵化器”,每年吸引3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在铜开展科研攻关、项目合作和技术服务。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鼓励支持铜陵学院、铜陵职业技术学院等本市高校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培养企业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深入实施“1155”创新创业培养工程,每3年遴选l0支左右创新创业团队和100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00名专业技术人才、50名高技能人才、50名农村实用人才,进行重点培养。依托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实施以名师带徒为主要方式的新技师培育计划,5年内培育技师、高级技师1200名,其中首席技师50名。
17.完善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加强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培养,探索建立我市人才最高荣誉制度,对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英才和科技突出贡献人才给予重奖。鼓励人才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在我市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符合相应条件且通过第三方机构评估,实现成果转化的项目,经评审给予资助。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创办的企业,其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入股,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100%。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人才,市、县(区)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扩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股权与分红激励试点,对纳入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企业名单并完成激励方案实施的企业,已实施股权激励政策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已实施分红激励政策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县(区)分别按不低于市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
(五)实施开放合作创新工程,构筑竞争发展新格局
18.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首位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支持重点企业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支持建立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同开展项目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程研究。对国家、省部级高校院所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市、县(区)分别连续三年每年给予500万元补助。强化科技成果市场化服务,建立“互联网+”科技成果转化的网上技术市场平台,形成集展示、交易、共享、服务、交流为一体的网上服务系统,为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涉及的企业、高校、技术中介机构等各方开展全面的线上线下服务。
19.建设长三角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基地。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的专项行动计划,通过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实现我市经济的转型发展,重点引导和支持合肥、南京、上海、北京等高校院所集聚城市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和产业化,到2020年,力争把我市建成在全国具有吸引力和影响力的长三角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基地。对企业以技术入股、转让、授权使用等形式吸纳外地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的,市、县(区)分别按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的5%、最高50万元给予补助。以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改革为重点,大幅度提高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收益比例,允许和鼓励在铜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至少7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鼓励各类研发机构向社会开放服务,允许企业研发机构以研究院、研究所、研发中心、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等作为其名称单独注册,独立核算,按市场化运作。
20.拓展开放合作新空间。瞄准国内外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实施领军企业引进计划,建立市、县(区)联动机制,合力推动重大领军企业项目落地,对重大项目实施“一企一策”。围绕我市首位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对外科技合作,建设一批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和合作基地,鼓励支持国家级开发区与发达国家、长三角地区共建合作园区。支持我市产业龙头企业参与国际产业和研发分工,到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市、县(区)分别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5%、最高200万元给予补助。积极融入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产业分工与协作,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高水平承接以沪苏浙为重点的国内外高端服务业,构筑发展最具活力、服务要素齐全、创新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推动服务企业与制造企业跨界融合,打造“服务+制造”的网络化协同创新服务体系。
(六)实施创新环境优化工程,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21.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科技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公共服务清单,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和行政干预,把更多地精力放在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上来,真正将创新主导权交给市场和创新主体。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的机制,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考核,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创新创业专项资金项目储备、指南发布、申报、立项、验收、监管一体化、规范化。严格落实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覆盖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和责任倒查制度。
22.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融合。大力培育科技投融资体系,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创新科技型企业信贷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探索开展“科技贷”、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投资联动模式、银保联动贷款和科技型企业股权化直投业务。鼓励银行对科技型企业开展首贷业务,引导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在未来办理业务时优先选择首贷银行。积极推动银行同业合作,提供银团贷款,分散授信风险,更好地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鼓励产业链核心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组成企业联盟,通过小企业打捆推荐的方式获得金融授信。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组建各类天使投资基金、众筹基金、创投基金等,以股权、债权投资方式,给予初创期、成长期、发展期的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向科技型企业倾斜,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体系,通过“税融通”等方式给予信贷支持,担保费率不超过l%。鼓励保险业推广科技保险业务,完善科技保险服务,试点科技保险奖补机制,推动科技型企业利用科技保险融资增信和分担创新风险,加快推进各类知识产权保险。
23.创新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探索设立创新创业引导基金、转贷引导基金等融资扶持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高层次人才项目和科技型企业,逐步提高财政资金间接扶持比例。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券试点,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客团队向第三方创新服务机构购买专业化服务。由科技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对科技型、创新型、轻资产的小微企业给予置信服务,提供无形资产评估、信用评价、风险评估等相关服务工作,解决企业融资等需求。设立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对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向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非实物抵质押类贷款造成的坏账损失给予补偿,制定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对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按利息总额的30%、最高20万元给予补助,县(区)按不低于市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行动,建立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鼓励科技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到2020年,全市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数达20家。
24.完善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发展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创业孵化、辅导培训、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机构,制定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对登记注册一年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考核工作,在绩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的奖励l0万元,县(区)按不低于市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按照政府与高校共建方式建设铜陵长江创业大学,引导和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担任兼职创业导师。建立集行政服务、政策咨询、创业辅导、交流培训、孵化培育、创业融资、上市辅导等为一体的创新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以O2O线上线下模式,实现创新创业政策和服务全覆盖。加快“一网六库”建设,建立完善大型仪器设备协作网、科技型企业库、科技成果库、专利数据库、技术需求库、信息资源库、科技专家库等科技资源共享数据库,打造功能完善、专业化、社会化的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25.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树立创业优先、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的发展理念,营造勇于探索、敢为人先、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社会氛围,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依托现有资源,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林业、地震、气象等行业类、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推动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各类培训基地和文化场所等增加科普教育内容,引导科技馆、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动植物园、旅游景区、地震台站等公共设施增强科普功能,推动科普产业发展。完善科普教育培训体系,增强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决策水平和推进科技创新的能力,提升农民、城镇劳动者、社区居民的科学素质。
四、保障措施
26.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县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创新驱动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重大政策和落实“一事一议”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担协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各项任务,分解和跟踪督查相关成员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推进机制。
27.加强统筹决策。统筹集成创新政策,整合创新资金,建立统一决策、管理、运营体系。设立创新驱动发展决策评审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主任委员,市发改、科技、经信、财政、人社、金融、政策研究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分企业负责人、行业专家为成员,定期会商推进方案,研究各相关成员单位配套政策的兑现、实施方案,负责统筹“3+5+X”专项资金,确定“三重一创”、风险补偿资金池、科技创新创业券以及本实施意见中新增政策资金规模,审批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项目支持计划,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28.制定配套政策。市创新驱动发展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能,在围绕构建四大创新体系整合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完善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金融融合、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扶持特色创新小镇建设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最终形成“1+6+24(X)”1个实施意见+6大工程+24项配套政策的政策体系。修订完善《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创新驱动发展专项,用于本实施意见各项新增市财政投入政策支持资金的落实。各县区要针对本实施意见制定完善配套政策,落实专项配套资金,联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凡原有政策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主。对同一项目的政策支持资金不重复叠加,只享受一次,就高不就低。
29.强化问责考评。将创新驱动发展的目标任务分年度、分阶段分解落实到县区及相关部门,逐级明确任务和责任,加大创新改革和政策评估与跟踪督查力度,形成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的工作体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成效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在对各部门、各县区、园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中,逐步加大创新驱动发展指标考核的权重。
30.突出示范引导。充分发挥龙头企业、高新区、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双创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团队、科技领军人才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积极引入推广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试点示范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解读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相关政策,大力宣传优秀创新创业典型和先进经验做法,形成全社会尊重创新、支持创新的良好氛围。
中共铜陵市委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