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四个富有”城市和幸福美丽新铜陵建设,吸引集聚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现就我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铜陵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紧扣铜陵转型发展需要,大力引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先进科研成果的高层次团队来铜落户发展,加速集聚各类高层次人才在铜创新创业,努力打造省内领先、比肩东部的人才政策优势和人才生态环境,为加快打造“四个富有”城市、建设幸福美丽新铜陵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引进重点和支持政策
(一)重点引进人才及团队分类
重点引进符合铜陵产业发展方向,在铜基新材料、精细化工、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制药与健康等新兴产业领域,学术造诣高、创新创业能力强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重点引进人才主要包括: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特优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重点引进团队主要指:拥有与我市发展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相关的成果和技术,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来我市创办、领办各类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前景好的创新型企业的高端人才团队。
(二)支持政策
1.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扶持。刚性引进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A、B、C、D类专业型、紧缺型人才,由市人才专项资金分别给予180万元、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住房安家补贴,分3个年度支付。A、B、C、D类人才领衔的团队可申请市投资参股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特支计划”专家,对入围人选按国家、省规定标准给予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实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扶持。根据高、精、尖、缺和项目投资情况,从团队质量、科技成果、商业计划书、知识产权、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对团队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现场考察和尽职调查,分A、B、C三类,提出拟扶持团队名单,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后,由市科技局与科技团队签订协议,由市财政分别落实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申报省级扶持资金。对获得省级扶持的,按省投资金额,由铜陵发展投资集团公司作为投资人,与科技团队签订投资参股协议。其中,团队项目落户县区和省属国有企业的,市级财政和县区级财政、省属国有企业各出资一半扶持。
团队创办的企业5年内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香港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市扶持资金在企业中所占股份全部奖励给团队成员,每延迟1年上市,奖励比例减少20%。或自协议签署年度以后的连续5个会计年度(含协议签署年度),团队创办的企业累计实际缴纳税金(不含土地使用税)达到市扶持资金出资总额,奖励市扶持资金在企业中所占股权的30%,每多完成的实缴税金达到市扶持资金出资总额的20%,增加10%奖励,直至达到100%。或在协议签署后60个月内(含60个月,不足1年按1年计算),团队有权按照投资本金及退出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使用成本回购市扶持资金所占股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铜陵发展投资集团公司、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招商局)
3.推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项目跟进扶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在铜创办企业,获得天使投资或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的,经市经信委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创业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基金,按照不超过社会风投基金50%比例和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跟进参股投资扶持。企业创办5年后,根据协议约定的主营业务收入、上缴税收等,可给予最高不超过70%跟进参股资金奖励。企业成功上市的,参照享受第2条企业上市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招商局、市科技局、铜陵发展投资集团公司)
4.实施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创新扶持。刚性引进A、B、C类人才或领衔团队,为我市企业和研发机构承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重大项目研发,对全市产业发展起到战略性、决定性、关键性作用,并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经专家评审,报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经费补贴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5.强化创新平台和载体引才扶持。依托省级以上各类经济开发园区、高新技术园区、产业示范园区等载体,建设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每两年对人才基地引进人才和建设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对引进人才较多、成果转化较快、扶持力度较大的优秀基地,给予10-5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和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60、50、40万元建站资助及研发运营补贴。进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6.加强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社会人士引才扶持。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等加大引才力度,对参加全市组织的海外招才引智活动企业,补贴50%交通费。对参加全市组织的国内招才引智活动企业,补贴一定费用。完善市场化引才激励机制,发挥人才中介和猎头机构作用,加强中介引才、以才引才、乡情引才。对引进A、B、C类人才的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社会人士,确定一个引进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资助,用于奖励主要联系人和补贴人才引进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
7.优化引进人才生活扶持。首次受邀来铜考察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全额报销往返交通费用,免费安排食宿。高层次人才来铜落户,免费入住市人才公寓,或给予每月1500元房屋租金补贴,直至享受住房安家补贴,最长时间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8.完善引进人才后勤保障扶持。优先办理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往返签证,以及本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手续,帮助配偶联系安排适当工作。帮助解决子女入学,在义务教育阶段的A、B、C类人才子女,根据本人意愿,由市、县区教育部门安排入学。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A、B、C类人才每两年安排一次疗养休假,参照全市重点保健对象享受有关医疗待遇。向高层次引进人才发放“交通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
三、服务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引进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市委组织部牵头协调,市科技局受理评审。其他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领域人才,根据荣获国家、省级有届次专业类重要单项奖、荣誉称号等,以及来铜创新创业情况,由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细则并受理评审,经专家评审认定属于铜陵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型、紧缺型人才的,可参照A、B、C、D类人才享受相应的政策。根据类别划分,企业经营管理类由市经信委受理评审,农业类由市农委受理评审,金融类由市金融办受理评审,宣传文化类由市委宣传部受理评审,教育类由市教育局受理评审,卫生类由市卫计委受理评审,体育类由市体育局受理评审,未列入上述类别人才由市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牵头相关部门受理评审。
2.加强引进管理。引进方式分为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刚性引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我市工作一般不少于6个月;柔性引进人才每年在我市工作一般不少于3个月。各部门、用人单位要与引进人才和团队约定具体的激励约束办法,明确引进人才和团队年度工作进展目标及权利义务,定期开展引进人才成果和团队项目评估,强化引进人才和团队考核。对引进人才和团队发挥作用不明显、存在违法乱纪行为的,经审核认定后取消相关激励政策并予追责。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罚,5年之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补助资金。
3.加强资金保障。本政策所涉及的奖励资助经费,由各类市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及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等市、县区财政资金承担,各县区、开发区应制定配套人才政策。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负责落实、监督、评估人才政策并及时调整修订。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各自领域的解释工作。原市人才扶持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