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单元:
接科技厅通知,现动2022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以下简称“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实施工作。
具体通知详见科技厅主页:
http://kjt.ah.gov.cn/kjzx/tzgg/120688101.html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一)项目类别。2022年省重点研发计划分为四类,即高新技术专项、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科技惠民专项、科技合作专项。其中高新技术专项在原高新领域面上攻关的基础上新增量子信息技术领域,原农业农村领域面上攻关、省科技重大专项乡村振兴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乡村振兴专项整合为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原社会发展领域面上攻关、人口健康、质量基础、标准化研究整合为科技惠民专项,原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科技援藏援疆援青、科技强警、生态环境、协同创新专项整合为科技合作专项。其中,科技强警、生态环境、协同创新专项分别与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联合组织实施。
(二)支持强度。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方式;原则上项目统一按照8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科技惠民专项中人生命健康领域的临床研究项目、标准化研究领域(A类包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B类地方标准)项目按照A类30万元/项、B类10万元/项两个档次给予支持。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企业资金投入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60%。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非申报单位正式职工的需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且在项目实施期内,每年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聘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项目除外)。
(二)同一主持人不能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且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同一项目已获省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省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目标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四)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五)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若立项批复的省财政资助少于申报单位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做出承诺。
三、申报程序
(一)高新技术专项(不含量子信息技术领域项目)、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科技惠民专项以及科技合作专项中生态环境、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具体推荐指标限额见附件2);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推荐;科技强警领域项目申报不限额,由省公安厅负责推荐;量子信息技术领域项目、科技援藏援疆援青领域项目申报不限额,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推荐。
(二)拟申报2022年度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老师,请填写附件中的“申报项目信息收集表”,并于下周五之前(12月3日前)反馈综合办公室陶煦,邮箱:380876074@qq.com
(三)限额申报的项目,皖江中心将组织申报遴选(请关注邮箱信息),获得申报资格后,进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一栏,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完成项目提交工作。非限额申报的项目可直接进入系统填报程序,完成项目填报提交工作。
四、时间节点
网络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14:30,关闭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17:30。请各位老师于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网上初次填报,以便皖江中心进行形式审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皖江中心:
综合办公室 陶煦 0562-5329800 380876074@qq.com
科技厅:
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0551-62615369;
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0551-62651782;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0551-62659375;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
省科技网络中心技术支持:0551-62654951;
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咨询电话:400-161-6289;
各领域与专项业务咨询联系人和电话详见申报指南及附件5。
附件:
皖江新兴产业技术发展中心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