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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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9

中心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就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全体职工非必要不出铜(肥)、原则上不前往涉疫中高风险地区,对于出铜(肥)或前往涉疫中高风险地区的,坚持“谁审批、谁负责”,严格落实管理责任(附件1《皖江中心疫情防控出行审批表》)。如离开铜(肥)需逐级履行报备手续(附件2《皖江中心疫情防控出行登记表》),明确去向,保持通讯联系畅通。

二、中心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将外出及返回人员情况摸排汇总,并采取“日报制”上报中心综合办公室,每天16:00前通过邮箱将附件2发送到中心综合办公室。

三、来自或途径涉疫中高风险地区返铜(肥)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居住地社区(村)报告,并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具体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动态执行。

四、加强科研园区和办公区域管理,严格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落实健康监测、防疫管控措施。

五、各部门在高温集体休假期间,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安排好值班值守工作,确保值班人员 24 小时联络畅通。

 

附件填写说明:

一、附件1为外出涉疫中高风险地区审批表,高温假期间外出途径、旅居涉疫中高风险地区需填写此表。(中高风险地区请查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负责人审批说明:部门负责或课题负责人由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其余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审批同意。

二、高温假期间外出不涉疫地区填写附表2中子表报备表。

三、附件1于7月30日下午4点前填写完毕打印并经审批后由部门交至中心综合办公室存档备查。

四、附件2于7月30日下午4点前填写完毕后通过邮箱发至中心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陶煦

电子邮箱:380876074@qq.com

 

疫情防控工作联系电话:0562-5329800、15395623140

合肥市疫防办:0551-65102335、0551-65101965



综合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附件1 皖江中心外出前往涉疫中高风险地区审批表.docx

附件2 皖江中心疫情防控出行登记表-皖江中心.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