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单元:
接科技厅通知,现动2021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以下简称“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实施工作。
具体通知详见科技厅主页:
http://kjt.ah.gov.cn/kjzx/tzgg/119829031.html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一)项目类别。2021年组织申报的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分为面上公关和重点专项两类:面上攻关类包括高新技术、农业农村、社会发展、质量基础四个领域,重点专项类包括人口健康、科技强警、生态环境、标准化、科技援藏援疆援青、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以及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乡村振兴等8个专项。其中,科技强警、生态环境、标准化专项分别与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实施。
(二)支持强度。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方式;其中面上攻关类和科技强警、生态环境、科技援藏援疆援青、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统一按照8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人口健康专项项目按照A类30万元/项、B类10万元/项两个档次给予支持,标准化专项按照50万元/项、20万元/项、1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项目按照60万元/项、40万元/项、2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非申报单位职工的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申报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聘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项目主持人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项目除外)。
(二)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主持人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不得申报;有严重失信记录主持人不得申报;
(三)同一人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及以上项目。
(四)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目标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五)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若立项批复的省财政资助少于申报单位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做出承诺。
三、申报程序
(一)面上攻关类项目以及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和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具体推荐指标限额见附件2);科技强警专项、标准化专项项目申报不限额,分别由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荐;科技援藏援疆援青专项项目申报不限额,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推荐。
(二)拟申报2021年度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老师,请填写附件中的“附件5-申报项目信息收集表”,并于本周四之前(12月17日前)反馈综合办公室孔梦云,邮箱:1006187292@qq.com
(三)限额申报的项目,皖江中心计划于本周组织申报遴选(本周末也请关注邮箱信息),获得申报资格后,进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一栏,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完成项目提交工作。非限额申报的项目可直接进入系统填报程序,完成项目填报提交工作。
四、时间节点
请各位老师于2020年12月29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工作,并通知综合办公室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皖江中心:
综合办公室 孔梦云 05625329800 1006187292@qq.com
科技厅:
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0551-62615369
省科技网络中心技术支持:0551-62654951
各领域与专项业务咨询联系人和电话详见申报指南
皖江新兴产业技术发展中心
2020年12月14日
皖科资秘【2020】387号-2021年度重点研发项目申报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