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范围
2019年度工作满9个月及以上的聘用人员。
二、考核组织
(一)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委员会成员由项目负责人、中心办公室、分中心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三、考核内容和具体要求
(一)考核等次
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优秀个人按照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0%推荐,经审批后,统一下文公布,并对优秀职工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2019年度实际工作贡献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全面衡量。
(三)有关事项
被考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
(1)由于失职、渎职发生责任事故,或造成2000元以上经济损失;
(2)受记过以上处分尚未撤销或违法乱纪、受拘留以上处罚;
(3)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
(4)自费出国、出国探亲或事假3个月以上;
(5)病假超过6个月;
(6)发生的研究院规定的其他不合格项。
(四)材料提交
2020年 1月13日前,各员工向考核办公室提交《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