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法〔2017〕384号)要求,我们对全省范围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进行了核定,现将核定后的科研院所名单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事项如持有异议,请书面向省科技厅提出。
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联系电话:0551-62654895
通信地址:合肥市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2412室 安徽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邮政编码:230011
根据《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法〔2017〕384号)要求,我们对全省范围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进行了核定,现将核定后的科研院所名单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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