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放假时间的安排,2017年清明节放假日期为: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放假期间,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特此通知。
中心办公室
201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