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铜陵市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铜陵市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业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五个办法的通知》(铜政〔2014〕7号)同时废止。
铜陵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9日